记者近日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台《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方案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年夏季高温时段和冬季低温时节,都是用电高峰期,更是能源相对紧张期。围绕用电尖峰时段的电力价格调节,《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即在冬季日最低气温≤-5℃、夏季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也是《征求意见稿》中的一项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它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也就是说,在电力紧缺时,一些电力用户可以减少用电,而另一些用户可以增加用电,按照相关补偿价格执行用电收费,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关于尖峰电价的收入使用,《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根据通知,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建议,可于9月26日前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