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续蔓延,国内散发本土病例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12—17周岁人群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适时开展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的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县卫健委医政药政股开具(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二、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汽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接种新冠疫苗者,原则上一律暂停到外地出差、探亲、疗休养等活动。
三、7月31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进入高校学习的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四、7月3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自由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必须实施集中隔离。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
温馨提示: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岳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